根据《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2)及《公共航空危险品运输培训管理办法》(AC-276R2-TR-2025-01)要求,危险品培训机构应当在首次开展培训活动30日前,向机构所在地地区管理局备案,在备案时提交下列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完整、有效:
1)危险品培训机构备案信息表;
2)法人资格证明;
3)危险品培训大纲;
4)培训管理制度;
5)3名及以上符合要求的危险品培训教员信息及其仅服务于该机构的证明材料;
6)按照管理规定要求及备案内容开展危险品培训并保持危险品培训大纲持续更新的声明。
——申请文件 请点击进行下载 (《危险品培训机构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