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说明:
根据《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及《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AC-276-TR-2016-02)要求,危险品培训机构开展危险品培训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报民航局备案,并对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危险品培训机构备案表》; 2)法人资格证明(对内培训危险品培训机构不适用此项); 3)三名以上经地区管理局能力评估并合格的危险品培训教员证明材料; 4)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5)危险品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申请文件 请点击进行下载 (《危险品培训机构备案表》) ——联系方式:参见网站首页“监管机构”栏目中民航局运输司相关人员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