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说明: 根据《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2)及《公共航空危险品运输培训管理办法》(AC-276R2-TR-2025-01)要求,地面服务代理人进行危险品培训大纲备案,应按照《公共航空危险品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人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所在地地区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从事民航安全检查的机构应当在实施危险品培训前,以及培训大纲修订、更新后,向所在地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备案:
1)危险品培训大纲备案表;
2)危险品培训大纲;
3)危险品培训管理制度。
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的,地区管理局应在20日内予以公布;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地区管理局应通知其补充。
——申请文件 请点击下载 (《危险品培训大纲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