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说明: 根据《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2)及《公共航空危险品运输培训管理办法》(AC-276R2-TR-2025-01)要求,申请A类教员的人应在接受教员能力评估前,向其危险品培训机构所在地地区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1)A类教员能力评估申请表;
2)从业经历证明;
3)相应的培训记录;
4)相关岗位的实习经历或实操培训的证明;
5)申请人员为危险品培训机构或机构所属单位的正式员工的证明;或与危险品培训机构有劳务协议且具有其他单位劳动关系的人员,由其劳动关系所属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函;
6)从事培训教学连续2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地区管理局对A类教员申请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估。评估包括笔试和试讲两个环节;评估标准在危险品培训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后10日内予以公布;评估结果于评估完成后20日内公布。危险品培训机构参照本办法A类教员能力评估的做法开展本机构B类教员申请人员的能力评估。
——申请文件 请点击下载 (《A类教员能力评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