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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服务代理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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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服务代理人备案
地面服务代理人备案
日期: 2014-02-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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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说明:
根据《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2)及《公共航空危险品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人备案管理办法》(AP-276R2-TR-2024-02)要求,提供/不提供公共航空危险品货物、邮件运输的地面服务代理人备案时,应当向机场所在地区管理局提交以下备案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地面服务代理人备案表》;
2)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公司的书面授权;
3)货物处理代理业务(含协议签订、分子公司、股权关联)说明;
4)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
5)危险品培训大纲;
6)危险品管理机构及专职或兼职人员的信息;
7)按照《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及备案材料开展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及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和危险品培训大纲持续更新的声明。
——申请文件 请
点击下载
(
《地面服务代理人备案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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